近日,曹妃甸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高效调解有效缩短了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周期,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成功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周某从事装修工作,被告李某将一个单元楼室内设计分包给原告周某,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应按装修进度分阶段支付给周某装修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周某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装修施工义务并如期交付给被告。但是,工作结束后,被告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主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明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降低当事人损失,尽快解决纠纷矛盾,主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详细、反复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希望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曹妃甸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盯紧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司法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