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通过案例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与意见进行解答,做到以案释法,从情理两方面疏通心结,让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与石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时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在事故中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也按约将王某车辆进行维修,但王某的车辆系网约车,就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反而发生争执,王某一纸诉状将石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贾市庄人民法庭庭长耿燕广在梳理案情后,便着手调解工作,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同各方进行沟通,拿出前期已生效判决书与入库典型案例,将有关停运损失部分法律规定通过案例传达各方。被告认为对方车辆已经得到维修了,再要钱就是在“讹人”,法官表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发生事故车辆系证照齐全的网约车,故原告所主张的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法官助理张俊东也随即对王某诉求进行解释“停运损失应为营运车辆因修复期间无法从事经营活动而造成的经济收入减少,受损方应对修复期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举证”。通过同类案例的介绍,王某也明确了合理损失范围。最终王某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得到相应停运损失的理赔。
藁城法院深入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将每一起案件都以“如我在诉”理念化解诉讼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