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引发的纠纷,经承办法官与其他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偿还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纠纷。
原告岳某受被告张某雇佣,到石家庄某回迁楼从事木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结工资。工作伊始,被告张某能正常日结工资,可好景不长,原告岳某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告张某就无法按时给工友结算工资。工作结束后,被告拖欠原告一万余元工资未结算。因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且岳某处于信任张某,一直未向被告张某催要。但拖欠时间过久,原告岳某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拖欠的工资是其重要生活来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到一直被拖欠的工资。
承办法官在仔细查清案件的全部材料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与被告取得联系,得知被告张某因资金不足,不愿意偿还拖欠的劳务费。承办法官与被告耐心沟通,通过释法明理与耐心开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既向被告张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又善意提醒被告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时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最终,被告张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同意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调解当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将拖欠的费用当场履行,原告岳某喜笑颜开。
藁城区人民法院将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始终坚持“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以调解作为化解矛盾主要工作方式,将调解效能最大化,节约司法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共同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