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申请人患病无力抚养女儿
兴隆法院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
“感谢您帮我女儿申请司法救助,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这面锦旗代表我们的心意……”近日,被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生特意赶来兴隆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王某平诉王某生离婚纠纷一案,兴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王某某随其父王某生一起生活,王某平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王某某18周岁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王某平名下不动产、保险、公积金等,未查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平住所地查找,也未找到王某平本人。
王某生患有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无力独自负担女儿抚养费用。执行干警马斌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告知王某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告知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整理相关申请材料。近日,经相关部门审核,王某某领取了司法救助金2.1万元。
开展司法救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直接体现,不仅展现了司法的温情,还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兴隆法院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持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把“应救尽救”的理念落实到工作实处,切实向人民群众传递了社会关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