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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河北人大网  2024-11-29 10:10:09

  11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师云杰,省农业农村厅总兽医师聂庆珂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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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

  刚刚,《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规的制定实施,对于我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条例》重要意义

  测绘地理信息与国民经济、国防安全、社会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测绘生产和服务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需求日益增长,测绘地理信息的应用范围不断延伸和拓展,2005年出台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面修订,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行政法规,我省《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凸显,同时我省在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和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成果也需要立法予以巩固,亟需在原有《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新的法规加以保障。

  《条例》制定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工作,将其列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重点推进。《条例》今年七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省自然资源厅做了大量调研修改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收集各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充分借鉴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座谈。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利用省人大机关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征求河北省立法研究会、部分省内高校意见,并就部分概念、术语进行深入交流。三是认真修改完善。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书面审议意见,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和深度补充修改。《条例》经反复修改,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三审并表决通过。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规范了基础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管理与地理信息服务、测绘基准与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界定《条例》适用范围和重要名词定义。《条例》适应技术发展新趋势,对新业态测绘进行界定,将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行为纳入测绘活动监管范围;针对重要名词没有定义可能造成《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适用指向不准的情况,根据《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著作中的表述,结合我省测绘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地理信息、测绘、测绘成果等名词的定义。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分别规范省、设区的市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对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缩减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细化有关部门、单位在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方面的职责和更新周期,确保测绘成果基准更精准、时效性更强、数据更多元。

  三是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规定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测绘成果使用、测绘活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在京津冀区域开展工作协同基础上,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利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开发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即需即供、主动服务、个性服务新模式,推进地理信息数据与新产业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四是夯实测绘基准。测绘基准是测绘工作的根基和准绳,《条例》从规范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每个设区的市只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建立和维护全省统一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将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化应用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职责,委托专人保管,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迁建具体措施,健全管护机制。

  五是筑牢安全屏障。明确了测绘资质、测绘资格、资质审查流程等事项的办理方式和要求,并规定了6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形;《条例》规定要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减少重复测绘;细化完善测绘成果汇交程序;规范相关单位在测绘成果保管、异地备份、销毁等方面的行为,保障测绘成果全生命周期安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成果有偿使用、涉密成果管理和测绘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规定;专设“监督管理”章节,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信用奖惩机制、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六是强化违法责任。为增强法规的刚性并与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有效衔接,便于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逐一对照,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师云杰:

  刚刚,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测绘地理信息是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科学性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深刻融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改革指明了方向、划定了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1992年出台,2017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我省于1995年制定《河北省测绘条例》,2005年修订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目前已满19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承担着提供全方位基础性服务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为发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技支撑和决策参谋作用,更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经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研,多次研究修改论证,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条例》于今天顺利通过,对于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层面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和创新经验,统筹推进测试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共有8章56条,从当前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急需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出发,统筹考虑当今技术进步和应用的发展趋势、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形势、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四方面主要因素,构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如下亮点:

  (一)废旧立新,全面规范。此次《条例》废旧立新,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更名为《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鼓励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新增特色条款6条,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互联网地图服务、应急测绘等作出具体规定。简政放权、服务便民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解决以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中的“痛点”“难点”。

  (二)开放共享,成果运用。新《条例》专设“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与服务”章节,明确测绘地理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机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对测绘地理信息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加大基础地理信息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

  (三)深化改革,推动转型。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成果汇交工作”,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切实减轻测绘单位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监管,提升质量。新《条例》专设“监督管理”章节,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测绘项目备案、信用奖惩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等一系列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鼓励创新,促进应用。新《条例》在总则中规定“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测绘标准化研究”,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六)推广北斗,融合发展。新《条例》明确“提升北斗规模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和“建立全省统一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实现从“天边”到“身边”,促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确保我省北斗规模应用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真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对《条例》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为推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

  今天,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57条,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的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提供了法治支撑。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一)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防御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控制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易感染人群的监测、防治、宣传等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等工作,渔业部门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三是明确相关机构职责,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四是明确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规定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一是明确本省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依法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责任作出详细规定。二是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的监督检查,并明确用于动物防疫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是规定种畜禽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应当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并要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四是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健全自主检测制度、清洗消毒制度、报告制度等。

  (三)重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一是强调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增加部门间信息通报、疫情会商、协同配合、联防联控等内容。二是规定发现疑似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沟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易感人群和易感动物开展监测。三是完善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兽用狂犬病疫苗,要求饲养者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凭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犬只登记,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对宠物和种用、乳用动物的管理作出规范。五是完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强化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一是明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依法实行申报制度,规定屠宰动物或者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依法申报检疫,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二是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过程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强调了动物检疫证明回收制度、协助检疫制度和指定通道建设。三是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活动管理,鼓励支持畜禽就近就地屠宰,减少跨区域运输活体畜禽。

  (五)突出我省特色工作。一是明确因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动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消毒。二是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兽医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中兽药防治常见多发病、重大传染病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中兽医学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应用和发展。三是明确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一系列协作和共享,共同做好区域动物防疫联防协作工作。

  (六)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动物防疫工作。二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防疫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并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三是完善动物防疫人员工伤保险的内容,同时明确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四是推动使用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动物疫病防治。

  省农业农村厅总兽医师聂庆珂: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向与会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河北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条例》的修订背景

  河北是畜牧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生产基地,2023年肉蛋奶产量分别居全国的第五、第三和第二位。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曾连续6年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优秀省份”,为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目前全省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分散、养殖方式落后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新发疫病风险增加。现行《动物防疫条例》已21年未修订,与上位法《动物防疫法》存在多处不相符,已经不能适应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动物防疫条例亟需与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进行衔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形成法律规范。

  本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要指示精神;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是顺应我省畜牧大省发展形势、依法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宣贯实施安排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系统学、深入学,认真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制度,提高依法防疫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对照《条例》,对现行动物防疫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条例》新增加的制度规定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章文件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三是抓好《条例》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兽医行政管理和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兽医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组织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做到知法守法。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积极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也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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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

  今天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一部修订法规,条例通篇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有助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我就《条例》立法必要性、立法经过、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立法必要性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修订《条例》,加强立法保障,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一)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法治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次修订是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河北落地生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的重要法治措施。

  (二)修订《条例》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援助事项、申请审查、受理指派、案件办理等环节作出了一些规定。我省《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此次修订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加强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具体实践。

  (三)修订《条例》是大力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现实需要。这些年来,我省条例在满足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基本需求、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3、2024年,省委、省政府连续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列入省民生工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现行条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此次修订对于提炼巩固成功经验做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短板、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经过

  条例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省司法厅及法律援助中心起草了修订草案。按照立法程序,2024年9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初审后,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监察司法工委、省司法厅及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了修改思路,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最新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河北实际,适当扩大法律援助服务事项和对象,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提质扩面;三是完善资源协调配置,促进部门协作,推进区域协作,加强服务保障,提升社会参与度;四是彰显地方特色,删减与上位法重复条款,提升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

  在政府起草和人大审议期间,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坚持开门立法,两次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协会、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征询了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的意见。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赴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等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点)、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三是认真研究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逐条梳理、充分吸纳常委会审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0条,规范了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内容和主要特色有:

  (一)明确各方职责,形成联动合力。一是规定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二是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部门、群团组织、律师协会、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职责。三是设置专条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职责,专条规范法律援助人员职责。四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五是规定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其他地区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和质量评估、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化区域协作。六是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扩大援助范围,放宽条件限制。根据我省实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二是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三是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和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的情形。

  (三)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一是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形式、审查要求、免予核查情形、指派程序、一般管辖、先行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及申请人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二是细化便民措施,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三是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特殊案件律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四)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质量管理。一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及时发放补贴的规定。二是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进行的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三是就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权利保障作了规定。四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五是规定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等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法律援助数字化管理水平。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刚才,马桂旺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经过和主要内容。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河北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安排。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2024年,省委、省政府连续2年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纳入全省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司法厅坚持把办好民生工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举系统之力推进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省设立法援机构187家,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124个,在乡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9091个。二是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推行申请法援“最多跑一次”,对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即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日指派承办,一次办好。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推行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减证便民。三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四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我省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优良率86.67%、民事案件优良率93.33%,均居全国第二。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条例》的修订完成,是我们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我们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一是抓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权威解读、政策图解、宣传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广泛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典型案例,努力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到广场、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场所,集中开展现场宣传,通过讲解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品等,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了解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首选率。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内容,综合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按计划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服务意识,遵守执业纪律,保障自身权益。公、检、法和群团组织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座谈会、学习研讨会进行学习,明晰相关职责,尽到支持和配合的责任。

  三是抓好贯彻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设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场所、服务窗口和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推动各地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保障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能够有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确保《条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推动相关政策有效落实;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援”,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条例》一定能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提高知晓度,共同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记者问答

 

  法治日报记者:随着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测绘活动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条例》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行业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师云杰: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与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加快融合,逐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测绘行业管理对于维护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提高成果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提升测绘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有如下举措:

  一是界定新业态测绘,引导健康发展。《条例》适应技术发展新趋势,对新业态测绘进行了界定,将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其他安装或者集成空间位置传感器的智能设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进行生产、保管、利用等行为纳入测绘活动管理范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研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进地理信息数据与新产业的融合,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二是强化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行为。《条例》明确了测绘资质、测绘资格、资质审查流程以及智能网联车测绘资质等事项的办理方式和要求,并规定了6种不得从事的测绘活动的情形,对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三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要实行“多测合一”,制定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测绘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将指令性任务变为市场性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信用评价。《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信用信息。通过加强测绘单位信用管理,营造有序竞争市场环境。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修改后动物防疫条例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工作做了哪些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总兽医师聂庆珂:近年来,全省城乡饲养犬猫数量急剧增加,给人民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在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许多意见都是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方面的;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宠物管理的问题也是委员、代表们关切比较多的点,对此也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对这个问题省人大农工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虽然我省一些地方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执行标准还不统一,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因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例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出发,一方面对狂犬病免疫、宠物健康管理、流浪犬猫管理和诊疗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宠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范宠物饲养中的相关责任。做好宠物管理还需要人民群众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共同参与。总之,宠物饲养作为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热点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做好宠物管理,构建人和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让宠物为人们生活带来更多的快乐和美意。

  燕赵都市报记者:“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连续2年列入省20项民生工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时,围绕“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做了哪些规定?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法律援助一头连着群众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列入省20项民生工程,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在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中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刑事案件范围在《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增加两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事项,分别为:“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三是增加一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事项,即对“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出现暂时经济困难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二、提升便民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变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二是规定申请事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者本地区确有困难无法受理的,可以由省或者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三、加强质量监管。一是规范程序,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指派、办案、结案等相关程序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三是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更大范围内通过更多形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服务中产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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