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条例草案进入第二次审议。紧扣安全主线,条例草案重点关注保护范围划定、穿跨邻接工程建设等问题,在优化范围划定和管理措施、加强配套工程运行管护等方面作出修改。
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线路总长2056公里,涉及170余个供水目标。此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等,在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供用水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加之配套工程线长、点多、覆盖面广,一些问题逐渐凸显,需要通过人大立法予以推动解决。
条例草案在今年7月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充分吸纳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后,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水利厅、省水利发展集团到邢清、石津、保沧、廊涿4条干渠涉及的6个设区的市和2个省直管县开展调研,并到河南、湖北等地学习借鉴相关有益做法。条例草案修改后,又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
“经过多次修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6章46条,相比之前删减5条、新增4条,进一步完善了保护范围划定、穿跨邻接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说。
目前,条例草案在初审稿基础上明确了穿越城镇、村庄的保护范围要据实划定,增加了保护范围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新增对保护范围的特殊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穿跨邻接工程建设,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与配套工程运行机构进行协商;加强明渠段管护,增加了清运沿线垃圾、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防控清除水草和藻类、不得破坏安全隔离设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