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健全参保长效机制 提高群众医保获得感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等8条政策措施。
“这8条政策措施的出台,是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河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是此次医保改革的一项重点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年分别可以奖励至少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额度每年最少可达到4000元。
“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非强制参保,自建立以来激励机制相对欠缺。比如,对连续参保、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的群众缺少激励政策。”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立这一机制,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员自我健康管理,鼓励连续参保。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对发生大病报销、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等作出规定: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设定居民医保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和断缴人员的等待期。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
这一措施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为什么专门设定等待期?
“我国居民医保当前还不是强制参保,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可能有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在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不作贡献,在生病时参保缴费享受别人的贡献,这对其他参保群众来说是不公平的。”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因此,着眼制度长期可持续,需要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待遇等待期政策是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起开始执行,即使以前没参保,只要从2024年年底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如果原来正常参保,但是2024年年底集中征缴期没有参保缴费,那2025年就会有待遇等待期。
村卫生室是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申请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须配备不少于20种的集采药品,重点为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保障农村居民正常购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