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拒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而引发的纠纷,经张家庄人民法庭庭长李思然的耐心调解,被告四人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原告徐某与张某、杜某等四名被告约定,由原告为其提供劳务,被告按时提供劳务报酬。原告徐某在被告指定的工程地点进行工作时,从距离地面7米高的梁底上不慎掉落摔伤,随即被工友送至附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原告徐某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受伤后四名被告为其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其他后续费用。原告徐某是一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在这次受伤恢复后恐不能再如往常继续进行体力劳动,诉至法院希望能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庭长李思然在接到案件后详细梳理案件脉络,积极联系原被告,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关切点,又主动与被告沟通反馈原告诉求。在调解过程中,因其中一名被告张某不愿履行赔偿义务,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考虑到原告徐某年龄过大,更为早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庭长李思然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谈心的方式,在多次调解交换当事人之间的想法与诉求后,四名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原被告在李庭长的调解下坐在一起,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四名被告当即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原告徐某高兴地表示:“感谢李庭长的调解,没想到今天我就能拿到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藁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贯穿在司法办案工作始终,聚焦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成为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前沿阵地,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