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货款,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骆某经营铝材生意,2014年,肖某从骆某处购买了价值12650元的铝材,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多年来,余款一直未能结清。2024年2月7日,肖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骆某货款10000元,又经多次催要无果,骆某遂将肖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相关诉讼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同时被告也认可自己所欠货款的事实。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向双方说明各自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了双方之问的隔阂和怨气。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悉心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货款9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定兴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更是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执行风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