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涉老年人交通事故纠纷,该纠纷还未进入到诉讼程序,双方便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赔偿义务,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又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跑出了新时代司法为民“加速度”。
2024年9月,王某驾驶电动车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住院治疗11天,并自行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张某多次向王某索要赔偿款,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张某来到法院诉服大厅,要求法官为其做主,让王某给付赔偿款。立案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张某,张某已年过六旬,手头没有任何材料,只是口头叙说了事情经过。考虑到张某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案件情况等多方面考虑,决定进行诉前调解。他们首先联系到王某,把双方叫到一起,对证据材料、实际损失情况逐一分析,为双方计算了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调解的焦点出现在张某是否达到伤残等级上,张某表示对自己的伤情不能确定是否构成了伤残,也直接决定着赔偿数额的多少。于是,立案庭工作人员与司法鉴定负责人进行联系,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司法鉴定负责人针对张某的伤情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发送了相关病历、影像片等,专家们均表示张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最终,通过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给付张某赔偿款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涉老年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定兴法院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