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化法院苏家洼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判结合、判后释法的方式,圆满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甲、乙二人合伙从丙处购买旧货车一辆(该货车挂靠在A公司,并与该公司有纠纷,甲、乙对挂靠情况和纠纷情况均不知情),双方协商交易价格后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甲、乙即付清了购车款。在购车半年后,甲、乙因无力经营遂将货车出让给了丁,后丁又将货车转卖给了不知情的戊。
数日后,A公司从戊处将上述货车开走,利益受损失的戊起诉丁,要求丁解除买卖协议并返还购车款,该案件经调解结案,丁将钱款已返还给戊。得知货车被开走后,甲、乙二人主动找到丁,自行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而后甲、乙二人找到丙进行理论,双方协商未果,甲、乙将丙起诉至遵化法院。
苏家洼法庭庭长张力卿在认真查阅相关案卷后,多次召集双方以“圆桌调解”的方式,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法官的释法与讲解,当事人表示认同,但无奈双方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化解,因此,承办法官在明确双方不再具有调解意愿后及时作出了判决。
在将该判决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又进一步进行判后的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裁判的依据。经过详细耐心的解释,当事人最终释怀,双方均表示认同判决结果,被告也主动提出履行判决义务,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用正义解法结,用情义解心结。遵化法院以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坚持强化调判结合与判后释法答疑,在定分止争中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