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让群众安心、让企业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回应新业态经济的司法需求,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司法理念,有力地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某某、杨某夫妻二人,累计购进88.3233万元的“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品牌的假鞋约2万双,每双购入价约40元。被告人孙某某、杨某二人伙同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分别通过某网络平台两个账号将购进的假鞋,以均价60余元一双的价格进行销售至全国29个省份,至被查获前累计销售假鞋1.1万余双,销售金额为669645.99元。2022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鞋,其中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品牌的假鞋28种,共6737双。被告人孙某某、杨某获利3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获利2万元。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杨某、张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鞋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侵犯了知识产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杨某、张某某分别进行了判决,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
【以案释法】
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售假链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电商“主播”合规合法经营是直播营销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本案通过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经营者的惩处,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在此提示广大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因牟取一时的非法利益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让自己追悔莫及。此外,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商品,切勿知假买假,给假冒伪劣商品预留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