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人民法院贾市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5月16日,被告李某驾驶摩托车沿岗上村东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不慎与由南向北步行的原告牛某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受伤住院。本次事故经藁城区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牛某遂将李某诉至藁城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贾市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认真了解案件详情,耐心与原告牛某和被告李某沟通,抓住各方争议的矛盾焦点,采用了“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协调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得失,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调解过程中,牛某对法官诉苦:“我在路上走得好好的,被他撞成这样,更何况我是70多岁的人了。”李某则反驳道:“咱俩是在路上撞的,行人也应该有注意义务,再说我的车也坏了,我也要花钱修呢,我赔不了这么多。”见二人分歧不小,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分别调解的办法,首先安抚李某:“遇到这种事情,双方心里都有气。但是既然来了法院,咱们就事论事,说法说理。”特邀调解员也在同时劝说牛某:“对方也是不小心,得亏你这身子骨硬朗,他同意给你赔偿了,你也换位思考一下,适当让让步,啥事以和为贵”。
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法官见时机成熟,便把二人叫到一起,分析证据、讲明事实,计算损失费用、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不再坚持己见,各退一步,李某一次性给付牛某赔偿款40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藁城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处理纠纷,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