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的质量和效果,11月11日,高邑法院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为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和县妇联4名工作人员颁发了“合适成年人”聘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能不宜到场,且无其他成年人亲属到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加讯问、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协助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和思想帮教工作。
此次合适成年人选聘过程中,高邑法院严格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认真筛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法律知识且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与法院刑事法官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受聘人员一致表示,将充分发挥岗位优势,坚决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合格的“临时家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