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邀请投资为由,骗取朋友钱财;你以为的投资,实际上是诈骗;你以为的朋友,有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近日,裕华法院就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9月,宋某找到朋友小李想开一家宠物店,小李觉得该项目不错,便应允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宋某以交纳保证金、装修店铺等理由向小李索要9万元,但开店的事情却迟迟没有动静,过了一段时间,小李发现宋某完全没有运作开店的意向,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小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7月,裕华区检察院以宋某涉嫌诈骗罪向裕华区法院提起公诉。裕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并将收到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现被告人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宋某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投资人要管好“钱袋子”,不能只看到“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合作前应通过多种个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当我们面对“熟人”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金钱相关的建议时,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