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沟通了解,耐心引导和协助,被告当场履行,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息讼止争。
孙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某KTV门前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和赵某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经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等三人无责任。后张某等三人与孙某协商赔偿,孙某拒不理睬,张某等三人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便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孙某释法明理,帮助其分析利害得失,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沟通协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以及赔偿义务都有了正确认识。最终,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清苑区法庭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