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二手车引发的纠纷。原告刘某花费12万元左右购买被告殷某的一辆二手车辆,被告承诺该车辆保证无重大责任事故。两年后,原告查询到案涉车辆在购买之前曾有过多达90余项维修记录,维修费用高达20多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诉讼请求金额总计高达50多万元。
案件受理后,开发区法庭干警郭玉华多次将原、被告传唤到庭,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原告始终坚持要在退一赔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不同意,双方差距较大。案件进入开庭程序,通过双方的庭审陈述及证据质证,李霞法官考虑到被告也是购买的他人的车辆,鉴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被告并非故意隐瞒该维修事实的情形,简单的一纸判决并不能使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根本性解决。李霞法官决定庭后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李霞法官还深入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缘于最初私下沟通时被告的态度并不友好加之原告又因委托律师及去外地调取证据,投入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所以矛盾升级,为调解工作增加了困难。李霞法官劝说双方,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挣钱都不容易,互相体谅,让双方损失都降到最低。最终,在多轮调解下,双方最终找到了平衡点,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藁城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对每一起案件不遗余力地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未,并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基本原则。本案调解成功,使情、法、理得到了很好的融合,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