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方式,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这桩“民告官”案件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22日,被告某局对原告曹某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经复议维持后,该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对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等认真研判,找到问题根源后,积极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在得知各方都有调解意愿后,随即展开调解。发现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立即向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释法明理,指出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建议行政机关考虑实际情况,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自我纠正,妥善化解争议,避免矛盾激化。最终,行政机关同意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来纠正案涉行政行为,原告曹某等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案涉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重要目的。近年来,文安法院始终坚持抓好公正与效率,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