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在你们的帮助下,我的工程款终于要回来了!”10月30日,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魏某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们的辛苦付出、高效执行。
2021年5月,原告魏某承揽了被告张某一建筑工程的粉刷工作,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252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给付。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42525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张某逾期未履行,魏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采取各项查控措施,均未发现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刻意躲避,执行工作一度受阻。后执行法官利用晚上时间多次上门查找到张某,经沟通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担保条款,担保人也向法院作出了承诺。但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又未按期履行,案款一直没有着落。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措施,并向其送达《预罚款通知书》《预拘留通知书》。在此压力下,张某和其担保人找到法院,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定兴法院以“如我在执”工作态度,努力办好每一件“小案”,在换位思考中实现共通共鸣,坚持法情共融、法理共生的工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当事人纾难解困,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