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郭某某与相关权利人张某东、张某亚达成和解,郭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东、张某亚案款12万元,案件一次性了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上述案件属于终本清仓案件,案件原申请人王某某于2018年2月5日申请立案执行郭某某。执行期间,经执行人员多次调查了解,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财产线索,且因被执行人郭某某年龄较大且基础病较多,未能适用拘留措施,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案件只能暂时终本结案。
终本清仓行动启动后,执行人员在排查案件过程中,经与被执行人郭某某联系和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某已具有一定偿还能力,同时得知原申请人王某某已于2023年去世,现有继承人为张某东、张某亚。我院执行人员通过与张某东、张某亚联系,得知因原申请人王某某去世,在处理善后事宜时,二人才了解到相关案件情况,也正在联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得知上述事实后,考虑到恢复执行将涉及变更执行主体事项,费时费力,且被执行人与原申请人王某某相熟,也认可张某东、张某亚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做思想工作,郭某某和张某东、张某亚最终签署和解协议,案件一次性了结,这起六年之久的纠纷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下一步,高邑法院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在完成首执案件正常质效指标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终本案件数量,切实以“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