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滦南法院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该案由滦南法院院长李柳青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滦南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长何玉龙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滦南检察院诉称,其在依法履职中发现,被告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故发生后,被告未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扩散,也未对被污染现场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滦南县政府为防止污染扩大,委托相应机构对污染进行了应急处置,并经检察院委托,对相关费用依法进行了评估鉴定,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引导诉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本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