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石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被告偿还了全部欠款40余万元,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被告吴某与周某曾是夫妻关系,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贷款40余万元,银行依法发放贷款后,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协议,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与二被告取得联系,希望双方能够调解。起初被告吴某十分抗拒,经常拒接电话,被告周某也非常气愤“怎么就把我也告到法院了,我和吴某离婚了,也都说好了他去还钱,不该告我啊。”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但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积极引导二被告,“这笔贷款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贷款合同中已经写明,向银行贷款时你们双方都是知情且认可的。虽然你们现在已经离婚,约定由吴某一人偿还贷款,但是你们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随即又向二人普及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拒不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通过法官详细的释法明理,二被告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当,“我还以为离婚的时候和吴某说好了,这事儿就和我没关系了,没想到从法律上来说,我也得还”,“法官你都和我们解释这么多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也是我签的,我确实欠银行的钱”,看到二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又积极组织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被告将40余万元全部偿还给了银行,此案案结事了。
高效调解,快速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