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冉庄人民法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两起涉企业关联案件,同时将另一起准备起诉的案件化解在诉前阶段,取得“三起案件,一次了结”的良好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案情简介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超市达成冰柜陈列货物协议,由商贸公司提供冰柜,超市陈列商贸公司的货物并出售,如售出货物达不到数额标准则由商贸公司自行负责,如售出货物达到或超过数额标准则商贸公司对超市进行奖励,后超市超额售出货物,商贸公司因其他原因未能支付奖励,到期后超市拒绝返还陈列冰柜。某商贸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冰柜。超市拟起诉商贸公司要求支付超额售货的奖励。
同时,该商贸公司与该超市签订买卖合同,由商贸公司向超市提供货物,商贸公司提供货物后,该超市却迟迟不肯给付货款,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支付货款。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原、被告系合作关系,有一定信赖基础,调解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承办法官及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同配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仔细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将决定将调解 “搬”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及社会诚信角度着手,反复分析利弊,征询双方意见,在法官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经过多轮商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贸公司与超市互负的款项进行折抵,商贸公司取回冰柜,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只有“渐强音”。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司法助力。(供稿:郭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