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公益组织,在襄都区沟头泉、信都区东由留码头、大运河临西段统一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绘就水美鱼欢新画卷”活动,旨在增加该市重点水域水体生机活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邢台法院在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确定的义务人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邢台法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在审理邱某网购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植物售卖谋利案和陈某在禁猎区、禁猎期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中,判处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两案件的当事人也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邢台法院根据两起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决定采用替代性异地修复方式,由当事人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
经渔业管理部门筛选确认,本次投放的为适宜当地水域生长、促进水生物多样性的鲤、鲫、草、鲢等鱼苗,三处地点共计投放39000余尾。增殖放流活动中,信都区法院同步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襄都区法院邀请在沟头泉游玩的市民共同参与,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临西县法院联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增强了冀鲁两地司法交流合作,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