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既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更需要法官的以诚待人。法官办理案件的目的不只是‘一纸判决’,而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这是近日沽源法院高瑞敏法官在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后所得出的深刻感受。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身份关系较为特殊。高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刻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而后对整个案情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若不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不仅会耽误来年春耕,更会影响兄弟感情,使得积怨加深,该案宜调不宜判。
于是,高法官将原、被告约至调解室,希望双方都能各退一步,不要伤了兄弟情分。在调解时,原告表示2017年土地确权时原本有其土地,但被告一直占用拒不返还,故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被告认为原告常年不在村里,涉案土地一直都是自己在耕种。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气氛一度陷入冰点。高法官通过耐心聆听和细致观察,从情、理、法及农村风俗习惯等角度,对原、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平息双方怨气,又细心地寻找调解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双方情绪逐渐平静。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在明年春耕前将土地返还原告,双方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案化解在诉前,双方都表示多亏了高法官,多年的矛盾化解了,心结也解开了,终于不用再为此事烦心了。
桩桩件件关民生,点点滴滴为民情。今后,沽源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以更加严谨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理念,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