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路径,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当事人的司法便利度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邱县法院积极推行“容缺立案”受理机制,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确保群众立案“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邱县法院申请立案,在审查立案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递交的材料缺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采取“先立后补”,当场接收立案申请材料办理了立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相关材料。次日,该公司将遗漏的材料以邮寄形式补充提交至法院。
“容缺立案”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在立案申请时,对于立案材料有缺失或内容有瑕疵的案件,立案人员会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并根据当事人补齐、补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今年以来,邱县法院适用“容缺立案”受理机制立案182件,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案件的快速处理,让群众立案“最多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