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针对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案是该院今年成功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因刘某某欠3000余元不认账,张某某非常气愤,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偷偷潜入刘某某家中,盗窃一辆自行车、三个电动车充电器和一个电源插排。当日,刘某某发现家中物品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张某某抓获。
经南宫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某盗窃所得物品总计价值107元。当年11月17日,张某某被南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2日,张某某对被害人刘某某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今年3月25日,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宫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张某某尚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3月29日,南宫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虽然只盗窃了100余元财物,但由于是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张某某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轻罪不起诉的案件,不能‘不诉了之’!”南宫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民月表示。
为此,在相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根据案件情况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案件承办部门将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该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日前,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该案的办理,解决了“应罚未罚”问题,既避免了不诉不罚,又确保了罚当其错,提升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