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侥幸心理,精心设计“碰瓷”,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利用酒驾车主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他们实施敲诈勒索。近日,清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敲诈勒索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被告人刘某甲在清苑区某饭店附近看到被害人李某从饭店出来后驾车离开,便告诉被告人刘某乙驾车跟随并故意追尾李某驾驶的车辆。后二人在明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故意假装打报警电话,敲诈勒索受害人钱款8500元。被害人李某事后感觉被敲诈勒索便报警处理。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到案后供认故意制造事故进而敲诈勒索,并自愿退赔李某损失1万元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他人酒后驾车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8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刘某甲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乙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该案已生效。
广大群众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拒绝酒驾,才能让“碰瓷”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生活中如遭遇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就“私了”以息事宁人,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外也提醒那些想通过非法途径谋财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以不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