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办理的某案已被流程监控。”10月16日,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一干警打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就收到这样一条提示。今年以来,赤城检察院案管部门把案件流程监控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举措,积极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职责。该院案管部门安排流程监控员,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在办案件进行自动筛查,并结合人工巡查,将发现的不规范事项反馈业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口头提醒、预警监控、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整改等处理方式,实现监督效果。
细化监控,明确监督目标。该院案管部门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梳理各业务部门案件环节监控要点。针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办案程序等问题多发易错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涉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办案人的监控问题清单。
多方合作,形成监督合力。该院案管部门利用“数检通”明晰办案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每天不定时进行系统巡查,对案件办理的各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各业务部门积极协作,及时整改,共同形成流程监控的工作合力。截至目前,赤城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已发出口头监控39次,书面监督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