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张某曾向李某借款十万元,约定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但到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李某多次要债未果后,将张某起诉至灵寿法院。经审理,灵寿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所欠李某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张某,其表示不是不还钱,而是现在没有履行能力,随后与执行干警玩起了“失联”。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但距离执行标的还所差甚远,案件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是多年好友,申请执行人对其情况较为了解,如果能与申请执行人相互配合,对打破案件僵局,推动案件进展可能有所帮助。执行干警联系到申请执行人李某说明来意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当即表示全力配合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平时经常出入的部分场所,并与执行人员相互配合,分别搜寻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下落。经过几天搜寻,周末,申请人李某电话联系办案人员,称有人看到被执行人出入某经营场所,执行干警请示上级后,马上安排部署,在目标点蹲守几个小时后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案。
·案件结果·
被执行人张某被拘传到案后仍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坚称其没有履行能力,妄图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对其释法明理,诚信是做人之本,申请执行人在其困难之际出手援助,被执行人理应积极主动偿还债务,面对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后,负有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按照传票时间接受询问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同时,执行人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及影响。最终,面对强大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心理防线被突破,承认了自身逃避执行的错误,并主动凑齐三万元执行款,剩余欠款经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承诺按期履行,配合执行工作。
·法官寄语·
对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过就会留下痕迹,与其费尽心思逃避执行,不如积极履行自己应尽义务,做一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对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工作是法院“一家之事”,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难在执行财产难寻。申请执行人应与执行法官相互配合,执行法院发挥技术优势,申请执行人发挥人熟、情况熟的优势,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优势互补确保执行效率事半功倍,达到1+1>2的积极作用,使案件尽快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