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真正达到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至某中学路口闯红绿灯时,与孙某驾驶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孙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原告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到原告孙某并非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实际车主到法院调解,围绕争议焦点,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纠纷向三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他们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偿车辆实际所有人的车辆损失,原告当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该案件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