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院深入推动“廊坊经验”重塑,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程序全过程,注重纠纷实质化解,努力以最短的时间、最简的程序,让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
近日,胜芳法庭在庭审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赔偿纠纷,被告当庭履行大部分赔偿款。
原告邓某在被告王某、齐某经营的铁活加工作坊(无工商登记)工作时双手被机器压伤,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被告辩称事故系原告操作不当所致,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庭前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成功。
庭审中,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地解释劳务关系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与意见,敏锐地捕捉到了双方的分歧点和共同点,巧妙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虽然未能在庭审当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但却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庭后调解工作中。他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断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以专业的法律素养、耐心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的信任和尊重。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成见,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6万元的赔偿款,并承诺剩余的5万元将在两个月内付清。同时,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还就商业保险理赔事宜进行了约定。
今后,霸州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价值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