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畜禽屠宰立法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河北新闻网9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畜禽屠宰是连接养殖和消费的桥梁纽带,也是保障肉类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今天上午,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河北是全国重要的肉类生产和加工基地之一,目前共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467家。此前,我省出台《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猪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许可管理,为推动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有利于压实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规范行业秩序,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肉品市场供应,促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梁东明介绍。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确定了适用的畜禽范围为猪、牛、羊、鸡、鸭。为防止出现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定点屠宰厂(点)主体责任,健全畜禽进厂查验制度、肉品检验制度、出厂查验制度、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等,实现宰前、宰中、宰后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京津冀地缘相接,在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协同合作。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京津冀畜禽屠宰行业区域协作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畜禽屠宰行业规划衔接、市场对接、肉品检验标识互认,联合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协同打击违法行为。
条例还创新提出了畜禽定点屠宰厂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发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畜禽产品精细分割、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加强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生产供给能力,促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强化刚性约束,对擅自屠宰、未执行检疫检验、未按要求使用检验标志、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应当召回畜禽产品而未召回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