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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视察和调研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天科  2023-9-11 12:45:07

  1、要明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联系和区别。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联系在于,都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知情知政的重要形式,在选题、组织、活动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例如,都要确定好内容,确定好召集人,选择好被视察或者调研单位,组织好相关活动等。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更加专一,突出专题,突出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一般较为具体;二是目的更加明确,代表视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而专题调研的目的主要是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作准备;三是参加人员更加有实际的分量,由常委会直接组织有关代表对相关重点专题集中调研,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参加某个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专题调研活动;四是专题调研要提交调研报告,有的还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回复专题调研报告研究处理的情况。

  2、要制定代表视察或者调研的实施方案。代表进行视察或者调研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是要围绕当地党委和“一府两院一委”的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准点问题确定视察调研内容;二是要选好视察调研的对象。具体单位、察看点位(好、中、差),以及参与视察调研的人员;三是要明确方法步骤。时间、地点,具体的方式方法。如采取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明察暗访、自由走访、查阅有关资料、临时抽査、问卷调查、随意查看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3、要明示代表身份。代表在参加集中视察或者调研时,应佩戴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制发的牌证;在单独视察或者调研时,应首先出示代表证或者视察证,以取得被视察或调研对象的认可和支持。

  4、要坚持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这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国家权力不是由代表个人来行使,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这一特点决定的。代表可以依法行使代表的各项权利,但代表个人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可以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深刻思考,综合归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可采取约见或者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反馈有关情况,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5、要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代表在视察或者调研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各方面、各层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再请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领导介绍工作的情况(成绩、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设想);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能在“形势一片大好”的表面下,掀开幕布,探出问题,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要坚决克服“提前打招呼、陪同领导走、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只视不深察”形式主义、走过场式的视察;要认真做记录、摸情况、提疑问、想问题、思对策,严防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浮光掠影。

  6、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视察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进而督促解决问题。一方面要对了解的情况要分析、归纳、综合,将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反馈,以便在书面报告中作出回应;另一方面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全局性、可行性,切忌以偏概全和不切实际,有利于督促被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取得实效。

  7、要遵守纪律,不搞应酬,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注重实效,防止一哄而上,前呼后拥,蜻蜓点水,浮在表面,摆样子,走过场;注意不影响被视察或者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树立良好的代表形象。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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