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姜某为滦南法院民二庭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先锋 法律拥军模范”的锦旗,以表对办案法官为其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帮助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感谢。同时,该案也是滦南法院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首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姜某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并于1988年荣获个人一等功,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省级劳动模范荣誉证书,享受省级劳模待遇。1989年1月,姜某从部队转业至银行工作,与被告某银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直至2022年11月姜某退休。根据《河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姜某的退休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并且应向其每月发放300元荣誉津贴。由于被告银行未向姜某落实相关待遇,姜某多次到该银行及该行上级银行和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姜某将被告银行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落实相关待遇。
滦南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仔细查阅卷宗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同时涉及退役军人及省级劳动模范的权利保障问题,遂积极与该银行负责人沟通,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银行尽快为姜某落实相关待遇。
被告银行经请示省行后,省行为此专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并同意为姜某落实相关待遇,发放荣誉金,同时姜某也主动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供稿人:民二庭 刘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