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立法一贯坚持问题导向,本法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哪些问题作出了回应?对此,8月2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集体采访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虽然我国在无障碍建设领域近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仍然面临很多的问题。如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的领域不全面,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关注较少,设施本身的建设也不是很系统,设施之间衔接不是很连贯等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便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我国向来秉持的社会立法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制度设计尽量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石宏说。
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石宏举例,东部地区,比如北上广深这些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对来说是比较先进的,但是中部和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城乡之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也比较大。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了“数字鸿沟”和“服务赤字”,严重影响了他们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生活品质、生活质量,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石宏表示,解决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群众的呼唤。这次立法就是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意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