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将一面写有“执政为民 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 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表达了对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公正裁判的感谢之情。
2015年1月29日,被告王某因结婚找到原告孙某操办婚宴酒席,人工、食材费用共计23000元。被告王某一直未向原告孙某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2017年1月2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并约定利息。8年间,除了2023年2月支付给原告孙某5000元,剩余欠款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原告孙某将被告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可是被告推了又推,不是没时间,就是不在本地。多次沟通无果后,法院向被告王某邮寄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被告签收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孙某服务费23000元及利息,有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遂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孙某服务费23000元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送达后,被告既未上诉,又未按期履行,现已移送强制执行。
法官寄语: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提交答辩状,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以及答辩等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