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石家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和代理人高女士专程赶到正定人民法院,将写有“用心用法用情 公平公正公明”的锦旗送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敏月和其案件承办法官高倩手中,表达对正定法院高效公正办案的由衷感谢和充分认可。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定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双方因结算依据不同,各自主张的买卖混凝土方量的差距较大,混凝土公司主张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工程局则主张以图纸为依据结算。因双方签订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而是依据工程进度及工程量来付款,但案涉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导致付款时间无法确定。
为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诚信经营、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市场环境。正定法院高倩法官带领团队在庭后对原被告提供的数百张月结算单进行了核对,仔细地分析了混凝土采购合同,最终确定了按照实际混凝土供货量,即以月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混凝土公司最后一次送货时间,即为某工程局收到货物支付价款的时间,最终判决某工程局给付混凝土公司混凝土货款、泵费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也由某工程局承担。判决后,某工程局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中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目前,被告正积极与原告协商履行事宜。混凝土公司对正定法院的工作十分满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正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下一步,正定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法治保障和服务职能,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