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遵化法院新店子法庭办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经历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次现场勘察、两次现场协调履行后,快速得以化解。
原告与被告为同村村民,两家东西相邻,中间有一条南北走向、宽约3米的水泥路。在水泥路与被告家院墙之间有部分空地,被告在此空地上栽植了国槐和玉米,且地边堆放有石头等杂物,两家之间仅剩水泥路可以通行,导致原告停放在院内的收割机无法开出,经协商未果后,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因该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承办法官赵亚利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快速进行了开庭审理。考虑到即将进入秋收季节,同时为更好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赵亚利法官在开庭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在双方约定履行的当天,被告又提出新的要求,未能如约履行。赵亚利法官又通过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的支持和帮助,再次释法析理,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并于第二天如约履行。
至此,该案经过办案法官的一次现场勘察、两次现场履行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判决、强制执行造成邻里之间矛盾激化,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