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通过“法庭+网格”工作机制,法官与辖区网格员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成功调处一起因喷洒农药导致邻近农田农作物受损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中,王某与许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土地相邻,2023年5月,许某给自家农作物喷洒农药的过程中,因突起大风,农药飘进了了原告正值挂果期的葡萄田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产生了纠纷,王某将许某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一方面深入案发的田间地头实地调查情况,走访周围地邻以及其他葡萄种植户,了解案涉损失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依托“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李志刚调解室”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的调解机制作用,发挥在当地村里网格员的地缘优势,通过网格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寻求调解途径,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网格员共同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涉及数额不多,双方当事人又系同村村民,办案法官从时间、金钱成本角度,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如需查明损失,需要进一步鉴定的流程及鉴定费用问题,同时从邻里关系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开导。
经过办案法官与网格员的不懈努力,逐渐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并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许某当场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认真释法,耐心调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