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仲明带队在石家庄市开展《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石家庄市司法局化解中心、新华区赵陵铺街道办事处、正定县公安局塔元庄警务室、石家庄金融法庭、裕华区法院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工作人员和群众深入交流,充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石家庄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指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我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支持和规范各方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解决纠纷,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各类纠纷化解资源的良性互动。要准确把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研究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强化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我省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宋文新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