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与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共同签署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曹妃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丹宁与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庭长刘凤舞共同出席了会签仪式。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务职能,优化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主要围绕建立案件会商与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司法协作服务机制建设、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推动诉讼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智慧法院建设共享机制、建立人才交流与培训机制、建立学术交流机制、框架合作保障机制建设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立足审判服务主责主业,坚持优化司法协作,消除信息壁垒,加强双方协调配合,形成司法合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在自贸区法庭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座谈会上陈丹宁院长和刘凤舞庭长分别对今年以来双方在司法资源互通有无和实践作法上相互借鉴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发言。同时陈丹宁院长对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在案件管辖对接、涉外商事审判方面对曹妃甸法院的指导帮助表示了感谢。随后双方围绕框架协议的实施以及下一步的特色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度对接和沟通交流。
会后,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刘凤舞庭长一行共同参观了曹妃甸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实地察看了自贸区诉讼服务中心、法庭文化建设、唐山市仲裁委员会自贸区仲裁工作站、司法技术辅助室、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等场所。
下一步,曹妃甸法院将围绕框架协议,立足审判服务工作职能,全方位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