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人民法庭审判庭内,随着调解笔录签字完成,两件案件顺利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张某、何某分别受雇于被告赵某,为其驾驶牵引半挂车,双方分别约定了工资数额、出车款垫付等事项。截至2021年12月份,被告拖欠原告张某、何某工资分别为2.2万元和1.38万元元,此款经张某、何某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何某分别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给付其工资。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考虑到两案被告系同一当事人,遂将两案合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应给付的工资、出车款垫付等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从案情、证据、法律规定等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深入剖析,经过近2个小时的不断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当即履行给付义务,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