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这么快解决了这件事,天天愁这笔钱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原告刘某某的家属激动地说道。
据悉,原告刘某某和其夫妻共同经营一家蔬菜店,被告某公司在做项目期间从原告刘某某的夫妻店中多次购买粮油菜,之后被告某公司虽为原告刘某某出具了欠条,但欠条载明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某公司只还了一部分款项,剩余5万多元未予偿还。原告刘某某在无奈之下,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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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着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案结事了的办案精神,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并深入了解案情后,多次致电被告某公司负责人,询问其具体情况。被告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调解,公司最近运营状况不佳,需要分期付款。原告方表示同意调解,只要能还钱,时间上可以等一等。最终,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该方案经过法官长时间的耐心讲解,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从而得到了彻底化解。调解案件不仅是对承办法官耐心的考验,更是对专业知识的考验。只要配好每起纠纷的“钥匙”,就能成功打开当事人的“心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曹妃甸法院始终聚焦“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案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