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全省新能源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条例(草案)》共6章52条,立足我省新能源发展阶段,围绕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关键环节、核心要素和痛点难点堵点,将行之有效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法定化,并突出符合我省实际与特色的内容,助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
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厂二期500千伏送出工程。国网冀北电力供图
《条例(草案)》在加强资源调查和规划、电网接入消纳、建立健全市场体制机制、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拓宽应用场景等关键环节发力,明确要在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规范管理、破除市场壁垒等方面予以保障,在科技创新、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确立了张家口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法律地位,支持鼓励先行先试,带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并将新能源发展与京津冀协同、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相融合。此外,还充分体现了新能源产业与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友好互动,拓展新能源在工业、大数据产业、油气产业等领域的应用,增加绿电消纳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