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司各庄人民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处一起因租赁车辆损坏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既避免了案件进入审判执行程序,又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5月,两名“准大学生”参加完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后,在假期期间与本案原告车辆出租人签订了租车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名下的一辆小汽车租赁给二被告使用,同时约定承租人在用车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损坏,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二被告操作不当造成了损坏,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均未对维修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车辆出租人将两名“准大学生”作为被告诉至滦南法院,请求判决承租人支付车辆维修及使用费用。
滦南法院司各庄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在仔细查阅卷宗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和条件,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人由浅入深地向他们梳理案件事实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也同意支付费用,但双方对于维修费用金额尚存分歧。鉴于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巧用“三尺巷”典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晓明利害关系,讲清其中道理,引导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各让一步。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