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付某二人合伙,由徐某通过大车司机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途径获取车主欲出售的零首付分期贷款货车信息后,通过虚构自己经营物流公司、有固定货源、需购买货车跑运输等事实,向车主承诺支付车辆首付款及负责偿还后续车辆分期贷款的方式骗取车主信任。后徐某安排他人,通过与车主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按揭货车)》等手段将车辆骗走,并安排与车主签订合同的人签署一份空白《抵押借款协议》。骗取车辆后,再由付某以抵押形式出售给被告人李某等人。后付某退出,徐某继续从事该诈骗活动,又将其他被骗车辆以抵押形式出售给被告人苏某等人。该案涉及被骗车辆37辆、被害人36名,社会影响较大。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依法进行调查,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让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