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法院依托“三个一”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心事、烦心事。
此前,曹某甲、曹某乙兄弟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法院判决位于兴隆县兴隆镇某村某房屋及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归原告曹某甲所有,此案已执行完毕。
后曹某甲过世,留有某小区某处房屋,曹某甲无配偶、子女,父母已去世。曹某甲的弟妹七人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当事人分歧较大,通过村委会未能调解成功,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洪贤便联系到本村“一村一法官”的兴隆法院党组成员常江,希望由其组织调解,解决纠纷。
常江法官前往该村,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此纠纷中虽涉及较多当事人,但关系较为简单、其兄长留下的遗产范围明确,再者当事人之间有血缘关系,彼此之间依旧有感情,只是在遗产分割继承上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常江法官心里有了底,认为虽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但还有调解的余地,于是向各位当事人讲解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又从情理角度劝说各位当事人家和万事兴,亲人去世,在世的人理应相互关爱,共同面对困难,不应因继承纠纷让亲人之间关系恶化,不相往来。最终当事人们放下隔阂,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平均继承其兄长的遗产,委托一人负责出售房屋,房屋款由七位当事人平均分配,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做到解决纠纷的同时,常江法官更注重的是人和,在调解中缓和各方之间的矛盾,修复破裂的亲情。兴隆法院将继续把“三个一”工作做实做细,精准发力,倾情调解,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