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承办法官梳理完某金融机构起诉的多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并没有像往常按照常规流程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判,而是转变思路,变“坐堂审理”为“巡回办案”,实地了解了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及司法诉求。在初步查明事实、摸清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发现该批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被告作为贷款方,在借款后均积极按期还款,但在近两年疫情的冲击下,家庭经济状况出现了严重困难,被告并非恶意不予偿还,只是客观经济条件实在拮据。基于这一情况,法官与原告方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原告代理人表示同意就该系列案件向上级进行请示。
为平衡各方利益,承办法官从保护市场主体、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帮助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让双方当事人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下,被告方表示会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方也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延缓清偿时间,从而在原告通过司法诉讼得到权利保障的同时,也给被告以喘息的时间。
一直以来,我院始终秉承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从情、理、法方面切入,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低成本地化解矛盾,在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