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办理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某局工伤认定纠纷案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把握矛盾的关键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此案件中,受伤职工赵某某在上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认定八级伤残,依法确实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海港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100万元,如果按照标准向赵某某支付八级工伤待遇,该公司很可能会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的局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在赵某某发生工伤事故后都发生了变更,这也给赵某某之后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无形中增大了风险。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多次协商化解,最终通过多方协调努力,促使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达成和解协议,由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某给付了12.5万元工伤赔偿金,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细致耐心的化解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接下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通过柔性司法实现各方权益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